刑事责任

依照刑法第108条规定,犯投敌叛变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或者带领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投敌叛变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依照刑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犯本罪,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