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
构成侮辱尸体罪,必须具有侮辱、玷污尸体的目的。有的行为虽然客观上对尸体造成了损害,但行为人主观上无侮辱尸体的故意,则不构成犯罪。如医务人员、司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依法对尸体进行锯剖,殡葬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火化尸体等。
2.划清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由于本罪属于选择性罪名,因此,盗窃尸体后又加以侮辱的,或者为了侮辱尸体而兔盗窃的,仍只定一罪,不实行数罪并罚。杀人后为毁灭罪证、掩盖罪迹而毁坏、抛弃尸体的,或者故意侮辱尸体的,后一行为已为前一行为所吸收,仍只定故意杀人一个罪。如果在盗窃尸体的同时,又盗窃了墓葬里的其他物品的,则应以盗窃尸体罪与盗窃罪实行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