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权纠纷是指行使监护权而发生的民事争议,主要是监护人认为其依法行使的监护权被他人侵害时所引发的乡纠纷。
监护是指民法上规定的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进行监督保护的法律制度。其中,设定的监督保护人叫监护人,被保护的人叫被监护人。
《民法通则》第18条第2款规定:“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0条规定:“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以上即为监护人的职责;其中一些也是监护人的权利,如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等。 ]
实践中,没有监护权的人如果越过监护权人从事这些行为,有可能形成对监护权的侵犯,由此形成纠纷。还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民法通则》第16条、第17条规定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由此形成纠纷。对此,均可以将这此纠纷确定为“监护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