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应注意划清罪与非界的界限。按照《立案追诉标准(二)》第66条的规定,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不具有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普通发票100份以下或者票面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