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刑法规定,伪造、变造、盗窃、抢夺、毁灭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均构成犯罪。1997年修订刑法时,考虑到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文件、证件、印章与国家机关不同,只规定了伪造印章的行为构成犯罪。因此,如果行为人实施了变造、盗窃等其他妨害上述单位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不够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