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及其构成特征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刑法第291条之一),是指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是指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