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在父母离婚后,父母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负担必要的抚养费。但是,出于维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未抚养子女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女子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 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因变更抚养关系而引起的诉讼,我们统称为变更抚养关系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