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危险责任是指从事高度危险的作业对他人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时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
高度危险责任在我国法律中最早规定在《民法通则》第123条和《侵权责任法》第9章都明确规定了高度危险责任的具体情形、责任承担以及相关的免责事由。高度危险责任主要有两类情形,其一为实施高度危险的作业活动所产生的侵权责任;其二为因所有或管理高度危险物品或者高度危险作业活动的客体所承担的侵权责任。高度危险责任在归责原则上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但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依据:《民法通则》12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