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也称为动物损害责任,是指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

归责原则:一般的饲养动物,饲养人与管理人承担相对无过错责任,即能够证明损害是因为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侵权责任法》第78条);未采取安全措施或者危险饲养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绝对无过错责任,无免责事由(《侵权责任法》第79条、第80条);动物园的饲养动物,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在责任,即能够证明已经尽到管理职责,不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1条)。

不真正连带责任:被侵权人是因为第三人的过错导致动物伤人的损害结果,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与第三人对侵权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动物饲养人或管理者赔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索。(《侵权责任法》第8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