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构成本罪的行为必须是违反了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并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捕杀野生动物的,是合法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2.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哪些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 应当根据《解释》的规定,查询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后确定。
3.本罪属选择性罪名,行为人只要实施了非法猎捕或者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中一种行为,就构戒本罪;实施了两种行为的,仍为一罪,不实行并罚。在具体案件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定为非法猎捕或者杀害珍贵或者濒危野生动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