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2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由于管理人提起请求撤销个别清偿行为的诉讼,系针对债务人的特定行为,故应由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