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2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因此,请求确认债务人行为无效的诉讼,应由受理债务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这类案件虽然与债务人破产案件关系密切,但争议的法律关系、诉讼标的都相对独立,应作为破产案件以外的民事诉讼案件单独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