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破产法》第2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由于管理人行使破产撤销权在于否定债务人的特定行为,并回复债务人财产所受的不利益,故应由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