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划清本罪与组织越狱罪的界限
暴动越狱罪与组织越狱罪都是集体越狱的行为。按照1979年刑法第96条的规定,暴动越狱属于组织越狱行为的一种。1997年刑法对暴动越狱行
为予以单独规定,将其从组织越狱罪中分离出来。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越狱的手段不同,暴动越狱所采取的手段限于暴力方式,而组织越狱所采取的手段主要不是暴力,而是集体秘密脱逃的非暴力方式。
2.罪与数罪问题
在暴动越狱过程中,行为人实施了伤害、杀害监管人员、警卫人员的行为,或者抢劫、抢夺枪支、弹药的行为,只定暴动越狱罪即可,不需要再定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抢劫枪支、弹药罪。因为这些行为已为暴动越狱罪所包含;且由于暴动越狱罪法定最高刑为死刑,只定暴动越狱罪也可罚当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