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责原则及免责是由

义务帮工人在帮工过程中因帮工活动受到损害的,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由被帮工人对帮工人的损害予以赔偿;如果帮工人的损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在第三人无法确定或者赔偿能力不足的情况下,被帮工人在第三人不能赔偿的范围内,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应当予以适当补偿。

免责事由: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