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认定

注意对介绍他人偷越国(边)境行为的处理。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在偷渡的组织者与偷渡人员之间从中牵线搭桥的人。对其如何处理,比较复杂,应根据情况区别对待:(1)在首要分子指挥下,实施介绍他人偷越国(边)境行为的,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共犯;(2)不是在首要分子指挥下实施介绍行为的,如果被介绍人偷越国(边)境行为构成了犯罪,对介绍人应以偷越国(边)境罪的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