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又称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所有人依据法律规定对其拥有的注册商标或者非注册商标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或者说排他的独占权.商标权的内容有商标使用权、禁用权、、续展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等。
在国际上,商标权的获得通常根据两条原则:一是使用在先原则,即商标权属于最先使用此商标的人;二是注册在先原则,即商标权属于最先申请注册,如已注册的人。我国现行法律采取注册在先原则,但也在一定程度上承认和保护末注册商标,如未注册的驰名商标。
商标作为一种最普遍、最常见、最显著、最重要的商业标识,是商品质量和企业信誉的标志。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是指双方当事人因商标专用权的归属、侵犯商标权专用权而发生的纠纷。
商标权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1)专有性,商标权的专有性又称为独占性或垄断性,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有使用权,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非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2)时间性,商标权的时间性也称法定时间性,是指商标权为一种有期限的权利,在有效期限内才受法律保护,超过有效期限,商标权即终止,不再受法律保护。(3)地域性,商标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这是由商标权的国内法性质所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