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0条,在著作权案件中采取诉前临时措施,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因此,其案件管辖原则与上述申请诉前停止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