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是用益物权,采矿权纠纷是物权纠纷,不能涵盖采矿权转让纠纷,故《规定》此次修改将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作为独立的第三级案由规定在合同纠纷部分。在确定本案由时,需注意与采矿权纠纷案由的区分,采矿权权属的纠纷,应适用采矿权纠纷案由,采矿权转让合同引起的纠纷,则用本案由。
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按照合同纠纷案件的一般管辖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适用本案由时,要注意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与采矿权纠纷的区别。采矿权纠纷是物权纠纷,非合同纠纷,适用的是采矿权纠纷案由,而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属于合同纠纷,适用本案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