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案由应注意的问题

对于商事合伙,如企业法人之间或企业法人与事业单位法人之间共同出资、共同经营,但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合伙型联营,如果申请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实体法适用《合伙企业法》,适用“联营合同纠纷”案由,也可以适用“二十二、合伙企业纠纷”项下的“入伙纠纷”、“退伙纠纷”、“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案由。如果没有登记的,发生纠纷,不能适用《合伙企业法》,也应当适用“合伙协议纠纷”案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