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认定

1.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

   本罪所说的私自出售、赠送的文物必须是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如果不是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只是将私人收藏的一般文物私自卖给、赠送外国人的,应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并可没收其文物和非法所得,但不应作为犯罪处理。

  2.划清本罪与走私罪的界限

   刑法第151条第2款对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的行为,单独规定为走私文物罪。1997年刑法修订前,对于向外国人出售、赠送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的行为,也是以走私罪论处的。但是今后对这种行为不再适用走私文物罪的规定处罚,而应以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定罪处罚。如果犯罪分子与外国人相勾结,以出售、赠送为名,行共同走私之实的,则应按走私罪的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