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形态

在实践中,技术合同纠纷主要有:

(1)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一方按照约定研究开发费用和报酬,完成协作事项并按期接受研究开发成果,另一方合理使用研究开发费用,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并交付成果,同时接受委托方必要的检查所订立的合同而引发的纠纷。

(2)技术合作开发合同纠纷,是指合作各方当事人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按照约定进行投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并协作配合研究开发工作而签订的合同所产生的纠纷。

(3)技术转化合同纠纷,是指双方当事人就具有实用价值,但尚未能能够实现商品化、工业化应用的科技成果(包括阶段性技术成果)实施转化,以实现该科技成果工业化应用为目标,对已有的科技成果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和应用而订立合同而引发的纠纷。

(4)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是指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就,将专利、专利中请、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以外的其他现有特定的技术成果的相关权利让与他人或者许可他人所订立的合同而引发的纠纷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技术秘密转让合同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四种类型。

(5)技术咨询合同纠纷,是指双方当事人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所订立的合同而发生的纠纷。

(6)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是指双方当事人为解决特定的技术问题,委托人按照约定提供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受托人按照约定完成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并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而签订的合同所引发的纠纷。

(7)技术培训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合同而引发的纠纷。技术培训合同不包括职业培训、文化学习和按照行业,单位的计划进行的职工业余教育等非特定项目的培训合同。

(8)技术中介合同纠纷,是指中介人与委托人就特定的技术成果获技术项目,促成委托人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进行联系,介绍以及对履行合同提供专门服务所订立的合同而发生的纠纷。

(9)技术进口合同纠纷,是指双方当事人就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技术所订立的合同而发生的纠纷。

(10)技术出口合同纠纷,是指双方书事人就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转移技术所订立的合同而发生的纠纷。

(11)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奖励、报酬纠纷,是指职务技术成果完成后,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使用和转让该项职务

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对完成该项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给予奖励或者报酬的行为而产生的纠纷。

(12)技术成果完成人署名权、荣誉权、奖励权纠纷,是指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为主张在有关技术成果上署名、获得荣誉或者奖励而产生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