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特许经营分为直接特许经营、分区特许经营、复合式特许经营、开发式特许经营四种类型。
(1)直接特许经营,是最为常见的一种,专指特许人授予受许人在一个规定区域内开设一家加盟店的权利,且受许人直接进行加盟店的经营。
(2)开发式特许经营,是指特许人授权受许人在特定的区域、特定的时间或特定的条件下,建立若干特许经营单元的特许经营发展模式。受许人除了向特许人购买特许权的使用权外,还被授予了区域开发权。受许人不仅可以建立一家加盟店,而且可以在约定的时间和条件成熟的基础上开发新的加盟店进行特许经营业务。受许人开发多家加盟店的行为无需向特许人另行申请。
(3)分区特许经营,是指特许人在特定区域内将特许权独占授予分特许人,再由分特许人转授予直接从事经营的分受许人。分区特许经营是分区域开展特许经营的方式,涉及主特许人、分特许人、分受许人三方当事人。主特许人把自己的产品、商标、商号的使用权出售给某个区域的分特许人,并允许其在该区域内代表主特许人向该区域内的分受许人授予特许权,分特许人既是主特许人的特许权的有权使用者,又具体负责一定区域内的特许权的授予。因此,在分特许经营中,就会存在两份不同的特许经营合同,一是主特许人与分特许人签订的《区域总特许经营合同》,二是分特许人与分受许人签订的《区域分特许经营合同》。分特许经营扩张速度较快,在跨国特许经营中较为常见。
(4)复合式特许经营,是指特许人将一定区域内的独占特许权授予受许人,受许人在改区域内可以独自经营,也可再行授予其他加盟者。在复合式特许经营中,该受许人一方面具有在受许人的法律地位,可以自行从事被特许的业务,同时又具有区域特许人的法律地位,可以在区域内给其他受许人经营被特许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