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划清本罪与倒卖文物罪的界限
二者在客观方面都有出售文物的行为,在犯罪客体上都侵犯了文物管理制度;犯罪主体都可以由单位构成。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只能由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实施,后者实施的单位,不限于国有博物馆、图书馆,还包括有权或无权经营文物的单位。在销售对象上,本罪只限于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而后者可能销售给任何人。在主观方面,前者不一定要以牟利为目的,后者法律规定必须是以牟利为目的。
2.划清本罪与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的界限
二者都是非法出售、赠送文物的行为。但区别在于:前者是出售、赠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后者只限于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前者只能由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实施,后者可以是各种单位,也可以是个人;前者的犯罪对象是文物藏品,后者的犯罪对象是单位或者个人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