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及构成特征

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是指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行为。 其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古化石的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化石是古代生物的遗体、遗物或者遗迹埋藏在地下形成的石头似的物体和印迹。“古人类化石”,是指距今一万年以前的石化了的古人类遗骸或者遗迹,包括直立人,早期、晚期智人的遗骸等。“古脊椎动物化石”,是指距今一万年以前石化了的古脊椎动物的遗骸或者遗迹。古脊椎动物主要是指古爬行动物、哺乳动物等。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对人类发展史、自然科学的研究具有十分珍贵的价值。国家文物保护法规定,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入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

   2.客观方面表现为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行为。“盗掘”,是指未经国家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私自挖掘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能由自然人构成,单位不能构成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具有非法占有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