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或者血液制品的采集、制作、供应的管理制度。采集、制作、供应血液或者血液制品只有遵循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管理规定,才能保证血液或者血液制品的品质。对于那些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不合格血液或者血液制品的制成和流通,进而危害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有必要通过刑事手段加以预防和控制。
2.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过程中,不按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
3.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为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主要是指医院、血站等承担血液采集、供应或者血液制品的制作、供应的单位。因此,本罪是单位犯罪。
4.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即行为人对行为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存在过失,对自己的行为违反有关操作规定则可能是明知故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