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议付纠纷案件一般是涉外案件。在当事人没有明确选择的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5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利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