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案由应注意的问题

在2008年《规定》中,在债权纠纷第一级案由项下的特殊类型侵权纠纷第二案由之下,设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第三级案由:《侵权责任法》对产品-责任设有专章,对产品责任中的生产者责任、销售者责任、生产者和销售者之问的责任分担和追偿、生产者和销售者对第三人过错的替代责任等作出比较详细的规定,本《规定》根据《侵权责任法》的内容对以前的案由规定作出相应的修改,在侵权责任纠纷第一级、第二级案由之下设置产品责任纠纷第三级案由,并根据责任承担主体的不同规定了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产品运输者责任纠纷和产品仓储者责任纠纷4个第四级案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