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了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制度,因此将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列为第三级案由。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法院不得依职权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3)中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4)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清。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人民法院采纳的,申请人应当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15日内起诉,逾期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因此给被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就享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