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由为第三级案由。根据《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仲裁机构在仲裁过程中对于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只能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个措施,仲裁机构无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仲裁程序的财产保全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对于人民法院而言,对当事人通过仲裁机构提交的财产保全申请进行审查构成一个案件,因此,此次《规定》修改过程中,将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个作为民事案件案由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