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海事请求保全属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因此《规定》将其列为第三级案由。由于扣押和拍卖船舶、船载货物、船用燃油及船用物料是典型海事保全行为,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明确规定海事清求保全的被请求人的财产包括船舶、船载货物、船用燃油及船用物料,因此,《规定》将申请扣押和拍卖船舶、船载货物、船用燃油及船用物料列为第四级案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