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的,由仲裁协议签订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申请执行国内知识产权仲裁裁决案件的管辖,目前法律或司法解释均未作出特别规定,但鉴于对仲裁裁决的审查往往会涉及实体问题的审查,为确保这类案件的顺利审查,一般应当由具有相应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法院管辖为宜。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的,由仲裁协议签订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申请执行国内知识产权仲裁裁决案件的管辖,目前法律或司法解释均未作出特别规定,但鉴于对仲裁裁决的审查往往会涉及实体问题的审查,为确保这类案件的顺利审查,一般应当由具有相应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法院管辖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