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案山应注意的问题

该案由为第三级案由。由于国家司法主权的限制,各国法院作出的判决仅在该国领域内具有法律约束力,在域外并无效力。因此,如果该判决意欲在境外得到承认和执行,必须得到承认和执行地国家法院的认可。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事判决是国际民事司法协助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国之间通过缔结国际条约或者根据本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一般认为,“承认”和“执行”是两个不同的程序。承认是首要的,只有得到本国法院承认的外国判决,且该判决具有执行内容的情况下,才会进人“执行”程序;在判决并没有执行内容,只是要求本国认可外国法院判决确定的法律关系或者事实的情况下,则只涉及“承认”问题。因此,实践中,可能是申请承认外国法院民事判决,也可能是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事判决,在此次案由修改过程中,将其统一列为一个第三级案由。此外,外国法院民事判决应作广义理解,不应仅仅限于外国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也可以是民事裁定等其他具有法院判决性质的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