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行政确认是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城乡建设行政管理中除城市规划管理(规划)、房屋拆迁管理(拆迁)和房屋登记管理(房屋登记)外的的行政确认的统称。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授权,依职权或依当事人的申请,对一定的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权利、资格或法律地位等进行确定、认可和证明的具体行政行为。特征:
1. 行政确认的主体是依法享有或行使行政确认权的行政机关或者被授权组织,这里的部门非常特定,一定是从事建设行政管理的,除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和房屋登记方面以外的其他方面管理的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2. 行政确认的目的在于对某种不明确的事实或状态予以明确。
3. 行政确认的内容是个人或组织的法律地位、身份状况、资格、权利义务关系等。它具有中立性。
行政确认本身并不直接设定权利、义务,对于当事人来说,它既不授予权益也不使其负担义务,而只是依事实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法律关系、客观事实等作出中肯、客观公正的评价或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