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以工商所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分局申请行政复议;对以分局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市局申请行政复议;对以市局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直辖市或省人民政府或国家工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