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行政登记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公示的行为。
土地行政登记具有以下四方面特征: 一是土地行政登记是土地管理局、建设局等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管理职能的行为;二是土地行政登记是依申请的单方行政行为,具有被动性;三是土地行政登记是羁束行政行为,是否给予登记,行政机关无自由裁量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申请,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受理并予以登记;四是土地行政登记的内容为相应的法律事实,主要是涉及相对人与土地相关的权利方面的法律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