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登记的概念、性质
预告登记是指为保全一项请求权而进行的不动产登记,该项请求权所要达到的目的,是在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
登记目的:是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限制对物的处分;
预告登记的效力.对抗效力效力:登记的不是物权,但具有物权的排他效力.一是与其他债权对抗。 (一房两卖,办登记>签协)经预告登记的请求权可以对抗其他未经登记的债权请求权。
预告登记特殊规定
(1)收件
预告登记约定、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证明
(2)申请
单方申请,《办法》第69条
(3)转本登记
《办法》68条第2款“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相应的房屋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当事人申请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预告登记事项办理相应的登记”
自能够进行相应的房屋登记之日
转本登记时是否仍需双方现场办理
预告抵押转本登记顺位不变
预告登记的失效:《物权法》第20条第2款“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
a、债权消灭,权利义务关系终止,需要当事人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b、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