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撤销的主体及时效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婚姻是可撤销婚姻,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并且这一年的时效不适用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等规定。如果超过一年的时效,可撤销婚姻只能当做离婚纠纷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