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原则

1.处罚法定原则

(1)处罚设定法定

(2)受处罚行为法定(处罚依据法定)

(3)处罚主体法定

(4)各类内容法定

(5)处罚程序法定

2.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公正原则:即必须公正地适用法律,没有偏私平等地对待各方当事人,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

公开原则:依据公开;处罚程序公开;决定公开

3.过罚相当原则

即违法行为与处罚相适应原则,是指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与受处罚人的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行对称。这是行政合理性原则在行政处罚中的具体体现。包括:从重处罚、从轻或减轻处罚、免除处罚、一事不二罚和例外情形等。

情节较轻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1)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

(2) 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3) 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4)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5) 其他不予处罚的情形 :(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4)税务违法行为在5年内未被发现的。4.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5.监督制约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