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的确定

一、遗产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根据继承法第3条的规定,遗产具有以下特征:  

1.遗产是死亡自然人的个人财产,具有范围特定性,他人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  

2.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尚存的财产,具有时间的特定性。  

3.遗产是是死亡自然人所遗留的合法财产,具有合法性。  

4.遗产必须是死亡自然人遗留下来能够转移给他人的财产,具有可移转性。不能转移给他人承受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  

二、遗产的法律地位  

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被继承人死亡后不能再作为遗产的权利主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遗产的权利主体为谁的问题在本质上就是遗产的法律地位问题。我国继承法对这一问题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但以继承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没有意思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我们认为自继承开始之时,遗产归继承人所有;继承人为数人时,共同继承人对遗产享有共有权。  

明确遗产的法律地位,在实践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关于共有财产的相关规定原则上可以适用于遗产的管理和分割。  

2.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遗产已经归继承人所有,此时若继承人死亡,则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应由他的继承人继承。  

3.自继承开始之日起不超过20年的,当事人可提出分割遗产的请求。继承开始后若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则遗产成为继承人的共同所有的财产,共有人在任何时候都有权要求分割遗产。  

三、遗产的范围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包括以下财产:(1)自然人的合法收入;(2)自然人的房屋和生活用品;(3)自然人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自然人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自然人所有的生产资料;(6)自然人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自然人的其他合法财产,主要是指各种票据、证券以及履行标的为财产的债权等。  

但是下列财产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1)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是承包所得收益在继承人死后可以做遗产来继承。(2)与人身有关的和专属性的财产权。(3)国有资源使用权以及宅基地使用权。  

四、认定遗产应注意的问题

(一)被继承人的遗产与共有财产的区别  

遗产只能是死亡自然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在认定遗产时必须将其财产与他人财产加以区分。财产共有多以一定身份关系或契约关系存在为前提,如夫妻共有。合伙共有等。在被继承人为财产共有人之一时,继承开始后应将其份额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作为遗产加以继承。被继承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在认定遗产时容易被错误认定,因此我们既不能将全部共有财产作为遗产来继承,也不能将共有财产中的遗产部分忽略。继承法就明确规定,在分割遗产时,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财产,除有约定外,应当先将夫妻共同所有财产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归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二)被继承人的遗产与保险金、抚恤金的区别  

对保险金能否作为遗产的问题,应分为两种情况:如果保险合同指定了受益人的,则由受益人取得保险金;保险合同未指定受益人的,则保险金可以作为遗产加以继承。    

对于抚恤金,如果是职工、军人因公死亡、生病或其他意外事故死亡后,由有关单位按规定给予死者家属而产生的,因具有对于死者家属的经济补偿性,而不能列为遗产。有关部门发给因公伤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军人的生活补助,归个人所有,这类抚恤金可以作为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