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遗嘱”是随着计算机的普遍应用而产生的新事物,对于当事人以电子形式保存在电脑中、或者发布到自己的博客网站、或者以其他网络形式所书写的遗嘱,其效力因得不到法律的认可而无效。法律规定立遗嘱是要式法律行为,应当具备当事人的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等形式要件,不符合自书遗嘱形式要件的网络遗嘱,自始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