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所有权

私人所有权是私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私人所有权与过去法律规定的个人所有权有区别:

区别之一,私人所有权的主体是以所有制为标准划分的,私人所有权的主体不仅是自然人个人,还包括私人投资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企业,还有两个以上的自然人及私有法人企业共同出资设立的合伙企业。

区别之二,个人所有权的客体限于生活资料,私人所有权客体不限于生活资料。物权法第64条规定:“私人对其合法的收人、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物权法不仅规定了私人所有权的客体,而且还规定了私人财产的其他表现形式和财产来源,包括私人的合法的储蓄、投资及其收益受法律保护,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私人的继承权及其他合法权益。还规定私人依法可以独立出资或者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企业,享有出资者权益。除了法律规定属于国家和集体的所有权客体及法律禁止成为私人所有权客体的以外的物,都可以成为私人所有权的客体。国家为了宏观经济调控,对某些领域的经济禁止私人经营,实际上也是对私人所有权客体的限制。  

物权法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