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权的特征

与财产所有权、担保物权相比较,用益物权具有其特征,表现在:  

第一、用益物权以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为其主要内容,并以对物的占有为前提。  

第二、用益物权是他物权,限制物权和有期限物权。  

第三,用益物权是不动产物权。用益物权的标的物只限于不动产。  

第四,用益物权主要是以民法为依据,但也有以特别法为依据的。由于用益物权的物权性质,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照物权法的规定或者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