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

[刑法条文]    

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理条例》(1987.6.15)    

第二条 本条例管制的核材料是:    

(-〕铀一235,含铀——255的材料和制品;    

(二)铀一233,含铀——233的材料和制品;    

(三)钚一239,含钚——239的材料和制品;    

(四)氚,含氚的材料和制品;    

(五)锂一6,含锂——6的材料和制品。    

(六)其他需要管制的核材料。    

铀矿石及其初级产品,不属于本条例管制范围。己移交给军队的核制品的管制办法由国防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