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刑法第210条之一第1款规定,犯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依照本条第2款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赢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司法机关在适用刑法第210条之一规定处罚时,要注重铲除“买方市场”,从源头上遏制发票犯罪。对于购买、使用假发票实施逃避缴纳税款、骗税、行贿、洗钱、诈骗等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坚决依法追究。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购买、使用假发票实施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要依法从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