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属选择性罪名。行为人只要实施了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其中一种手段,或者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珍贵植物及其制品中的一种,就构成本罪;实施了两种以上的行为,或者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的既有珍贵树木,又有珍贵植物及其制品,仍为一罪,不实行并罚,量刑时可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