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于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因渔船承包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海事法院专门管辖。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因渔船承包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应当由被告住所在地或渔船承包合同履行地的海事法院管辖。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在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情形下,应依据当事人的协议为依据确定管辖法院,即由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或标的物所在地的海事法院管辖。
在确定本案由时,龙其要注意其与海上、通海水域运输船舶承包合同纠纷相区别。渔船承包合同是将渔船的占有和使用权移转,移转的目的是为了进行捕捞作业;海上、通海水域运输船舶承包合同是由承包人对船舶进经营和管管理从而获得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