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形态

在实践中,申请确定选民资格的典型形态主要有:

(1)有利害关系的公民申请确定选民资格,是指有利害关系的公民对选举委员会确定的选民资格名单有不同意见时,经向选举委员会申诉,仍不符选举委员会所作的处理决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

(2)其他公民申请确定选民资格纠纷,是指与选民名单无利害关系的公民对选举委员会确定的选民资格名单有不同意见时,经向选举委员会申诉,仍不符选举委员会所作的处理决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