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法释〔2007〕 1号2007年l月12日起施行)第五条品种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侵犯品种权行为或者证据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品种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起侵犯品种权诉讼时,同时提出先行停止侵犯品种权行为或者证据保全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先行作出裁定。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相应的技术规程协助取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法释〔2007〕 1号2007年l月12日起施行)
第五条品种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侵犯品种权行为或者证据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品种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起侵犯品种权诉讼时,同时提出先行停止侵犯品种权行为或者证据保全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先行作出裁定。
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相应的技术规程协助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