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由需要注意的问题

级别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申请中正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案件应当由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地域管辖: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实质上是信用证纠纷当中的诉前、诉中财产保全程序,因此,可参照申请诉前、诉中财产保全程序的关于管辖的有关规定。对于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案件的管辖,当事人应当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对于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案件,由正在审理该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